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郑锋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5月23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到退休年龄,郑锋提出辞去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芜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郑锋辞去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连祥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5月23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到退休年龄,王连祥提出辞去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芜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连祥辞去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4年5月23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郑锋的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连祥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5月23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天魁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吴秀丽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4年5月23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陈蓉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5月23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赵慧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强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5月23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凤为武为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成璨为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闫勇为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屠源为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婕为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鲁丹为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鲁丹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黄海龙的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