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灵武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甲、吴某某、马某乙等7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灵武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甲自1991年以来,担任灵武市马家滩镇西三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2015年4月,国电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电厂”)厂外雨水收集池及配套管道施工工程在西三村开工建设,为承揽该公司电厂外围运输工程,被告人吴某某、马某乙等人先后成立了机械组及宁夏某运输有限公司,被告人马某甲先后多次授意被告人吴某某、马某乙、杨某某、马某丙等人组织西三村部分村民强行阻挡某电厂施工及正常经营活动,以达到强揽工程获取利益的目的。 公诉机关认为,7名被告人有组织地采用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企业的正常经营,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为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和确保庭审顺利进行,灵武市法院依法为未委托辩护人的四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并针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宜提前组织召开庭前会议。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和社会各界干部群众13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亲爱的银川市民,如若你遭受过黑恶势力欺凌、或碰到别人正遭受黑恶势力欺凌,请立即与我们联系: 举报电话:、6922116 举报邮箱:yczybgs909@163.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银川市上海东路639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公室(刑一庭),邮政编码:750004 欢迎大家积极举报黑恶势力,让我们一起携手创造安全和谐美丽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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