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5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金监罚决字〔2024〕1号)显示,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合计处以64万元罚款。 对刘剑峰(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对张蓬勃(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个人非车保险部经理)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对连志勇(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商业团体保险部经理)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对张真茹(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商业团体保险部主管)给予警告,并处8.5万元罚款。 (台海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