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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 “狂赌之徒”,终将受缚

近年来,跨境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呈高发态势,严重危害我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持法治标准,精准打击,优质高效办理了一批跨境赌博犯罪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其中

白云区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赌博案

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

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典型案例

案情摘要

2019年3月始,被告人杨某某在本市白云区多处使用“众游娱乐”App进行网络赌博并以此为业,为持续赌博遂向多个网贷平台借贷,并虚构各种理由向其母亲及朋友借贷。杨某某母亲向他人借贷共计人民币(下同)222万余元,均被杨某某用于网络赌博及偿还赌债。经统计,仅2021年3月至4月期间,杨某某共向“众游娱乐”App充值106万余元,投注896万余元。

检察履职

受理该案后,白云区检察院经办检察官迅速开展审查:

01以案件事实为基础准确分析案件定性

02围绕“以赌博为业”构建案件的证据体系

03聚焦网络赌博黑灰产业链深入分析研判

该案经白云区检察院于2021年8月31日以被告人杨某某犯赌博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白云区检察院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某构成赌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Q:我只是参赌,没有组织赌博,不是工作人员,怎么也会犯罪?

检察官说法

自己参与赌博可能涉嫌赌博罪。部分群众认为自己赌博最多只会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如果以赌博为业,进行赌博,则会触犯赌博罪。

发展别人作为下线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很多因开设赌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都提出自己只是在网站赌博,并发展了身边的人作为下线,并没有开设赌场,自己也没有开设赌场的能力,不应当构成犯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将他人发展为玩家、会员、下线的,就是一种开设赌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规速递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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