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承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第一次聘请律师的公告 二、选聘条件和评比标准 2.有良好的代理经验,并提供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票据纠纷及房屋租赁纠纷诉讼成功案例; 五、报名方式 2、文件接收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寄出前以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4日作出(2023)沪03破10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电气承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广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于2024年1月8日作出(2023)沪03破1009号决定书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担任管理人。
在破产清算过程涉及到承广公司与发包方、分包方存在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保障承广公司的顺利推进,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需公开聘请对该行业有较深研究、有经验的资深律师,聘请事宜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一、工作要求
申报机构应有对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票据纠纷及房屋租赁纠纷有较深研究,有能力和经验的资深律师。
1.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在上海;
3.收费比例不得超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支付;
4.管理人将通过询比价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进行评比,如评比结果相同则优先考虑收费比例较低或提供可行性方案折操作性较强或提供成功案例较多的报名人。
三、费用支付
鉴于破产清算项目的特殊性,前期不支付律师费。等诉讼案件胜诉执行到款项且资金进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后支付。
四、回避情形
请在报名时出具承诺函及无利冲申明。
1、申报文件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下午5时前向上海电气承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