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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日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罚了

玉环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2月5日,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相关规定,针对玉环日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所存在的涉嫌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或未保持安全距离这一严峻情形,郑重下达了《玉环应急罚决﹝2024﹞第00001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次处罚的具体内容明确为: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主要违法事实清晰明了:当事人玉环日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在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上凡村,毫无顾忌地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或未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当行为。这种罔顾法规的举动,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该规定旨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以防范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行政处罚的种类及依据皆有法可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项的精准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不容置疑的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这一决定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旨在对违规行为予以有力的惩戒和警示。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与期限规定得清晰明确: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务必将罚款如数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营业部。若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本机关将坚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严格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加处罚款的数额定然不得超出原罚款的数额。这一规定旨在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罚款缴纳义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执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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