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7日芜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志鹏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江澜为市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少华的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王志鹏的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 刘萍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免去: 陈锦芳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 颜新权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季和云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宁优虎、胡昊为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唐伟、韦业强、黄海龙、蒋征为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吴靓为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 方慧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琴芳、顾新昌为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圣飞为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 李娟为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郑欢峰为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许新根、胡宗正、牧松林为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俞红干为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姚娟、刘玲玲、薛萍为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戴斌为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叶彪、张晓燕、程昕、刘婷为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周琴芳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裴群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国廷斌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