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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昆山坤益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本院于2024年5月23日裁定受理昆山坤益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同益大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昆山坤益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8月4日,昆山坤益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申请称:债务人坤益资产公司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提请宣告昆山坤益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查明:根据管理人提交的申请及报告,截至2024年8月4日,债务人昆山坤益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有171522.4元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管理人对债务人坤益资产公司清产核资过程中,除1枚商标仍在有效期,无其他资产。

管理人在履职中未接管到财务账册资料,无法进行审计。本案的已发生破产费用761元。现债务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故管理人提请宣告昆山坤益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债务人昆山坤益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不存在和解与重整的情形。管理人申请宣告昆山坤益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昆山坤益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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