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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强被公诉,卸任两天后就落马

记者范佳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8月10日消息,日前,辽宁省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陈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强利用担任辽阳市副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1月11日,陈强官宣落马,和他同日落马的还有辽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吕有宏。

值得注意的是,陈强、吕有宏两人均于1月9日在辽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卸任原职,两天后落马。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6月消息,陈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双开通报称,陈强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项目,破坏营商环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通报认为,陈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今年7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辽宁通报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情况,典型案例中就提到了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陈强破坏经营环境等问题。2017年至2019年,时任辽阳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强,接受请托并收受钱款,插手工程招投标项目,通过向辽阳市相关区政府领导打招呼方式,为私营企业主祁某某中标垃圾转运站工程、垃圾清运工程等事项提供帮助。2001年至2021年,陈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破坏营商环境。陈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陈强简历

陈强,男,汉族,1960年12月出生,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82.12--1984.08辽阳化纤一厂洗涤车间技术员

1984.08--1985.03辽化纤维一厂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

1985.03--1989.12辽化纤维一厂锦后车间副主任

1989.12--1992.12辽化纤维一厂锦后车间主任

1992.12--1995.12辽阳市宏伟区副区长

1995.12--1996.03辽阳市宏伟区委常委、副区长

1996.03--1997.03辽阳市宏伟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工业局局长

1997.03--1998.01辽阳市市长助理

1998.01--1999.03辽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1999.03--2000.12辽阳市市长助理兼市重点项目办主任

2000.12--2011.04辽阳市副市长

2011.04--2011.05辽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05--2015.08辽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5.08--2016.07辽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6.07--2018.01辽阳市委副书记

2018.01--2022.01辽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2.01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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