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的打防管控能力,加强群防群治力量建设,及时有效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根据《桂林市推行“一村一辅警”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推行“一村一辅警”警务机制,做强“农村(社区)警务”,2022年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47名驻村(社区)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择优聘用。 招聘人数、职位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一村一辅警”警务辅助工作人员147名,限男性。 (二)工作地点: 全县10个乡镇,147个行政村(含社区居委),其中:平乐镇33人、二塘镇19人、沙子镇11人、张家镇14人、同安镇13人、源头镇19人、桥亭乡9人、青龙乡8人、阳安乡10人、大发瑶族乡11人;驻村辅警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在行政村(含社区居委)工作。 (三)主要工作职责: 驻村(社区)辅警依法履行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责,由公安部门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执行相关工作任务。“一村一辅警”主要履行九大员工作职责(即:治安防范员、信息收集员、人民调解员、义务消防员、法制宣传员、交通劝导员、禁毒帮教员、为民服务员、生态巡查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7日至2004年4月10日出生);男性,身高165cm以上;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及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特别优秀可以放宽至初中学历); 5.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直系亲属、在职公安民警直系亲属、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 7.因工作要求,原则上为本村(居)委常住村民,对本村的人熟、地熟、情况熟,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8.能操作电脑、智能手机; 9.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身心健康,吃苦耐劳,能胜任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分配调剂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过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列入辅警招聘“黑名单”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个人征信记录存在严重风险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考核、毒品尿检、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2年4月7日—4月10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 平乐县平乐镇南洲新区平乐县公安局6楼辅警办、各派出所,咨询电话:。 3.报名材料: (1)填写《平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审批表》,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士兵退役证、资质证书等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供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自助打印);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面试 由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组成面试工作组,对审查合格人员通过面谈方式开展面试。面试主要以问答的方式了解应聘者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以及使用智能手机、电脑操作能力等情况,重点测试应聘者能否胜任辅警岗位,面试评分成绩总分为100分。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平乐县公安局组织,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派驻公安局纪检组的监督。 1.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项目为:100米跑、1000米跑、俯卧撑; 4.体能测评标准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体能测试的测试内容和成绩评定标准参照《全国公安民警综合体能练兵手册》执行。体能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体能测试成绩评定分别按照三个项目评分标准评定分数(每一项按100分评分),取三项总分的平均分作为体能测试得分。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试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试。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试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试资格。体能测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试。 (四)毒品尿检 1.毒品尿检人员的确定: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毒品尿检; 2.毒品尿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毒品尿检主要检验是否有吸食毒品违法行为。 (五)体检 1.体检人选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加体能测试成绩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招聘对象),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择优按1:1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应聘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由县公安局组织应聘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实施。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视情组织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贯穿报名至聘用整个过程,一经发现问题,取消应聘资格; 2.政治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与聘用 1.以上检验、考核、审查全部合格者,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全部予以公示;人数多于招聘人数的,根据笔试、面试、体能考核等成绩综合排名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平安平乐”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期为5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政策保障措施 1.对确定聘用的人员,与平乐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整,试用期为一个月)。平乐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拟签订合同的人员,非不可抗拒原因自愿放弃的,列入辅警招聘“黑名单”,之后不再聘用。对签订合同的人员,一律服从工作岗位分配,拒不服从的,解除合同,列入辅警招聘“黑名单”,之后不再聘用;因不适应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解聘或不再续聘;自动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平乐县公安局提出自动辞职报告书;解聘或辞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2.薪酬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平乐县人民政府最新核准临聘人员统一薪酬为基础标准,结合平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层级薪酬制度给予薪酬,实行动态层级调整; 3.享有“五险”、年度体检、教育训练等福利待遇; 4.试用期合格者,统一配发辅警服装、标识、证件。 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公告由平乐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平乐县公安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