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要求网上卖淫后进入,被骗1500元。这还算卖淫吗?律师讲解法律问题 据《守护解放西》节目内容显示,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坡子街派出所近日接到一男大学生报案,称自己在网上要求卖淫后被骗1500元,随后。叫警察投降。 “我宁愿交罚款,也不愿被她骗。”大学生是这样解释他向警方自首的意图的。与此同时,接听电话的警方通过查阅大学生与对方的聊天记录发现,大学生在与对方交流时,说的是非常“简单”的语言,而且非常熟悉业内的意思。暗语如“外卖”、“全包”。但大学生表示,这是他第一次在网上卖淫,这些内容是他的朋友教给他的。 通过与民警沟通得知,大学生每个月的生活费只有1000多元,平时在食堂只点10元的盒饭。对于这个问题,大学生解释称自己喝醉了。 “你在网上卖淫后,到派出所要求公安机关给予处罚,你是第一个。”审讯过程中,警方多次询问大学生是否知道行政拘留对他的影响。大学生似乎有点配合。他只问是否有犯罪记录,“如果遵循公正程序我可以接受”,并认为卖淫不构成犯罪,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办案民警明确表示,卖淫虽不构成犯罪,但却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侵犯人民群众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严重违法行为。它严重物化了女性。同时,增加了疾病传播的风险,甚至引发其他违法犯罪,如强迫妇女卖淫等。 最后,警方对大学生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教育,并给予了适当的处罚。同时,对于诈骗案件将会立案,诈骗者在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将会被禁止。 对于本案的法律问题,潇湘晨报记者也采访了多位律师进行解读。1、本案中,大学生实际上付钱嫖妓,但并未为卖淫拉客。这是否符合我国治安管理刑法的相关规定? 河南泽金律师事务所主任傅健认为,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以金钱、财产为媒介的这是卖淫行为,肇事者应当依法处理。 大学生的主观目的是通过网络要求卖淫。客观上,他也付过钱,与对方会面过,但因为某些原因未能成功。他涉嫌卖淫未遂,但卖淫未遂也是违法行为,但大学生情节较轻。,及时改正,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处罚。 北京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根据媒体发布的信息,大学生与妓女主观上达成了卖淫协议,谈好价格,付了钱,开始实施。但如果因本人主观意愿以外的原因没有发生性关系的,可以依法以卖淫嫖娼论处,但应从轻处罚。 2、到达现场的女子,其行为是否触犯治安管理刑法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河南泽金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健表示,该女子主观上是为了卖淫而到达现场,但客观上却实际到达现场并收取相应的钱财,其行为涉嫌卖淫,且违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妇女通过招募、雇佣、胁迫、引诱、住宿等方式控制周围的人和妓女。如果该女子仅以卖淫为诱饵,其目的就是骗取钱财,即可涉嫌诈骗罪。 北京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认为,当该女子与大学生就卖淫事宜达成一致、谈好价格、付了钱并开始实施后,该女子却暂时停止了卖淫活动。这种行为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作为卖淫娼妓来处理。 但如果女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揽信息实施诈骗,例如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如果诈骗金额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还可以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 3、从案情来看,大学生对于行政处罚对自己的影响并不太了解。如果有行政处罚记录,是否会留下犯罪记录,会对以后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 河南泽金律师事务所主任傅健回忆,行政犯罪记录会对个人以后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就业限制:部分行业和岗位对求职者进行背景调查,行政处罚记录可能会影响求职者的就业机会。尤其是一些需要保密、涉及公共安全、金融、教育等行业的职位,有行政犯罪记录可能会导致求职失败。 2.信用记录:行政犯罪记录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可能会导致办理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受到限制。 3、经营活动限制:对于企业家来说,行政犯罪记录会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发展,甚至会导致违约、合作伙伴退出合作等风险。 4、社会影响:行政犯罪记录可以影响个人在社会上的声誉和形象,可以被家人、朋友、邻居等查看。 5、法律限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行政犯罪记录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会受到法律限制,例如不能担任公司、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等。 因此,要避免行政犯罪记录给个人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就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刻意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面临行政处罚时,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诚实可靠,避免留下不良记录。 北京中文(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在日常生活中,案卷一般指的是犯罪后的卷宗记录,但它并不是一个专业的法律术语。在法律上,通常称为犯罪记录或犯罪记录。 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构对犯罪分子的客观记录。因此,只有当该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并最终被法院判定有罪时,才会留下记录。对于生活中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并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属于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虽然受到行政处罚后有记录,但这不是案件记录。 虽然行政处罚不属于“案件记录”,但相关违法记录仍保留在公安机关系统中,这仍然影响个人的登记和就业。今年早些时候,一名大学研究生因卖淫被开除。 最后,我想提醒大家,每个人都有性需求和权利,但一定要合理合法。 潇湘晨报记者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