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6日,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称:2023年7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的吴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经查明,新宁物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重庆亿程通过虚构软、硬件销售合同和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销售与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对重庆海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收入9,261,561.57元。 上述两家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00.89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 目前,新宁物流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