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省外来(返)沂南车辆驾驶员疫情管控,近日,沂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关于强化省外来(返)沂南驾驶员疫情管控的通知》,明确责任主体及管控措施。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直有关部门: 当前,随着企业复工复产的进一步推进,省外来(返)沂南车辆和驾驶员增多,疫情防控和疫情反弹的压力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强化省外来临返临驾驶员疫情管控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强化省外来(返)沂南车辆驾驶员疫情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一)落实属地管控责任。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负责落实对本辖区内省外来(返)沂南车辆和驾驶员管控责任,将省外来(返)沂南车辆和驾驶员疫情管控纳入重点人群管控范围,对辖区内的未派驻驻厂员的生产销售企业、物流企业、商户(以下简称企业)要派驻疫情防控督查员,落实省外来(返)沂南驾驶员的各项防控措施。 (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省外来(返)沂南车辆的检查和驾驶员的检测,发现驾驶员进入过重点疫区或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等问题的,要及时通知驾驶员所在企业或居住地乡镇落实防控措施。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企业主体责任全落实”的原则,企业要按照“谁用车、谁报告、谁负责”“人住哪里,哪里负责”“车停哪里,哪里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省外来(返)沂南驾驶员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具体实施省外来(返)沂南驾驶员各类疫情防控措施。 二、省外来沂南驾驶员管控措施 (一)人员分类管控。一是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发现自湖北武汉来沂南车辆后,要立即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联防组推送疫情处置组实行集中隔离。二是对其他省外来沂南车辆驾驶员进行分类处置。对本地有居住场所的,由驾驶员居住地所在乡镇,落实属地管控;对当日返回的,由企业监督落实临时隔离管控措施;对本地无居住场所且当日需住宿的,由企业负责在企业内部安排单间供驾驶员食宿。有条件的乡镇可设置集中住宿点,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负责落实省外来沂南人员的疫情管控。 (二)严格登记报备。企业要落实省外车辆来返登记和销号制度。车辆来沂南前,由企业向乡镇提前登记,报告车籍地、驾驶员信息、本企业是否具备管控措施等事项;车辆抵达时,由企业落实对车辆驾驶员的防控告知,并监督落实防控检测措施;车辆离开沂南时,由企业向乡镇报备销号。每天下午5:00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将属地内省外车辆来返和销号信息通过协同办公报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联防组。 (三)车辆集中管控。外省车辆到达后,由企业引导车辆停放至指定区域,安排专人对货物进行装卸,并使用本地车辆进行转送。 三、省外返回沂南驾驶员管控措施 (一)电子围栏管控。进一步落实县内货运车辆往返省外“双报告”制度。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对湖北返回沂南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精准管控。一是积极对接上级部门通过动态监控平台分别在湖北省、山东省临沂市设立电子围栏,畅通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搜集沂南籍营运货车进出湖北和由湖北返回进入沂南时生成的报警信息。二是整理汇总24小时内进出电子围栏的沂南籍货车报警信息,并按照乡镇分类归纳。三是每天9时前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推送进出围栏车辆报警信息,由县、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二)人员分类管控。一是湖北返回沂南车辆驾驶员由县疫情处置组按规定集中隔离。二是对其他省外返回沂南车辆驾驶员建立连续运输机制。企业要按照运输“点对点”的要求,实施“跨省运输专职司乘人员制度”,车辆驾驶员由运输企业落实管控措施,采取“单人单间、不与外人接触、不相互接触”的方式,实行全封闭跨省连续运输。企业不能落实单人单间的,向属地乡镇报告,由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安排,落实管控措施。 四、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附件:省外来(返)沂南驾驶员疫情管控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