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 昨天,海淀区政府网发布《北京市海淀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公告》,本次招考由街道(镇)社区工作者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者招考两部分组成,招考总人数为1957人,其中一般社区工作者1530人,专职党务294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者133人。 网上报名2月3日10:00开始 报名方式、具体要求详见公告 公告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2023年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结合海淀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 一、招考计划 本次招考由街道(镇)社区工作者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者招考两部分组成,招考总人数为1957人,其中一般社区工作者1530人,专职党务294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者133人。正式录取后,由街道(镇)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相应的岗位工作。各单位招考计划及咨询电话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北京市海淀区户籍(外地生源因升学将户口迁入北京高校的不在招录范围内); 6.符合“五好”“十不能”用人资格条件。 其中,报考专职党务工作者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者的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觉悟高,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良好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1月19日,在海淀区政府官网()和公招网()发布公告,动员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报名。 (二)网上报名 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考岗位分为一般社区工作者、专职党务工作者、“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者3类。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类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初审 线上报名期间,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登录本人账号,了解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考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如出现瞒报或不属实之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笔试总成绩为100分,由区级招考部门划定全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线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各招考单位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照招录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单位应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数或取消本岗位招录计划。 (五)现场资格复审和发放面试通知书 各招考单位组织进入面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核。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认证报告、社会工作职业水平登记证书等材料进行审查,报考专职党务工作者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者的,还需提供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对通过资格复核的报考人员,招考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各招考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对报考人员进行心理测评。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招考单位负责,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突出社区工作者职业特点和工作要求。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发布综合成绩 各招考单位按照要求把所有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上报给区级招考部门,区级招考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公招网发布报考者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计算。 (八)区级资格联审、政审和体检 区级部门按照“十不能”条件,开展资格联审,坚决防止“带病上岗”。各招考单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环节的人选。各招考单位负责对拟录用人员政审和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确定。 联审、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不能按时提供完整体检报告的,视同放弃录用资格。由于联审、政审或体检等原因未能达到录取计划时,空缺职位可按照本招考单位同一岗位合格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依次递补只能进行一次,仍然不能招满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须按照同样标准进行联审、政审和体检。 (九)公示 资格联审、政审和体检结束后,各招考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综合成绩、联审、政审、体检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区级招考部门。区级招考部门在海淀区政府官网和公招网发布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各招考单位按照社区工作者管理相关政策,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限由各招考单位依法依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录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薪酬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社区工作者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海淀区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联席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