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 被执行人:蔡汝强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60004******1619 住址: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新德村委会草洞村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口琼山三门坡欢明木料成品店与被执行人蔡汝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琼0107民初4450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3)琼0107执470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海口琼山三门坡欢明木料成品店支付货款50000元,保单保函费1000元,共计51000元; 二、向申请执行人海口琼山三门坡欢明木料成品店支付案件受理费525元、保全申请费520元; 三、向申请执行人海口琼山三门坡欢明木料成品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负担本案执行费680.67元。 联系举报电话:刘法官(0898)65857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