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这一常见交通行为 却暗藏不少“杀机” 因此驾驶员也要格外注意 超车时需要多多观察 像文中的这起交通事故 如果驾驶人与前车之间 保持横向安全距离 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2020年12月8日17时20分,陈某驾驶号牌为浙J3***5小型轿车沿320国道由湘乡市往湘潭市方向行驶,途经湘潭县云湖桥镇石井铺村地段,超越同向前方由伍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时与该车相挂,造成伍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陈某驾驶机动车超车时未保持横向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陈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伍某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无责责任。 超车时一定要仔细观察, 在确定前后方车辆无异常情况, 鸣笛、打转向灯提醒前后方车辆自己要超车, 切勿为了图快随意超车, 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猛于虎,希望大家谨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