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福州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有关高额彩礼的离婚纠纷。2020年1月,胡某(男方)与女方李某(女方)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1月结婚,胡某给付结婚彩礼50万元。婚后,双方发生矛盾,李某于2022年七月起诉离婚。胡某对离婚没有意见,他认为与李某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矛盾不断且没有共同生活,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彩礼。法院认为,夫妻双方虽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没有夫妻之实,判李某向胡某返还32万彩礼。 部分网友认为,才这么短的时间就赚了18万,也算是创业成功了。钱太好赚了。 有网友认为给彩礼是两厢情愿的事情,不存在谁赚了,男方愿意给。 不管彩礼不彩礼的,我倒是觉得结婚一年半却没有夫妻之实是怎么做到的?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