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刘川电灌工程管理局 关于刘川灌区农业供水价格调整的通告 根据《靖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县属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靖发改发〔2024〕260号)文件精神,现将刘川灌区本次水价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业用水水价 农业用水价格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实行终端水价(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 1.农业用水水权额度内水价由0.35元/立方米调整到0.40元/立方米,分两年调整到位,2024年冬灌开始执行0.38元/立方米,2025年冬灌开始执行0.40元/立方米。 2.超水权额度50%以内,超额部分按水权额度水价的1.2倍收取;超水权额度50%(含)以上的,超额部分按水权额度水价的1.5倍收取。 3.固定水费仍按原标准(2.00元/120立方米)执行。 4.刘川灌区末级渠系费用仍执行原标准(0.02元/立方米),由我局代收,按照“先收后返”的原则统一收取后将末级渠系水费返还农民用水者协会用于渠道的维护、管理,并接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用水户的监督。 二、非农业用水价格 非农业用水价格继续执行靖发改函〔2024〕第82号文件所备案的价格。 三、注意事项 1.2024年冬灌即将开始,为保证冬灌灌溉秩序正常进行,请广大用水户按调整后价格提前购水。 2.冬灌固定水费水价按原标准2.00元/120立方米计收,2024年冬灌未灌溉的农田2025年夏灌将按以上标准补收。 3.2025年夏灌将优先保证青苗灌溉,不能保证白地完全灌溉,请广大用水户在2024年冬灌做到水到即灌、应灌尽灌。 4.各类供水价格明确,严禁乱摊派、乱搭车收费,如有此类情况,请各用水户积极反映。 感谢广大用户对本次刘川灌区供水价格调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灌区各水管所联系。 特此通告 靖远县刘川电灌工程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